根據(jù)《深圳市羅湖區(qū)“菁英人才”認定辦法》,現(xiàn)擬對認定為深圳市羅湖區(qū)2020年第四批“菁英人才”的人員予以公示(具體見附件)。
公示時間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。公示期間,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擬認定人員有異議的,可通過來訪、來電、來信等方式反映(地址:深圳市羅湖區(qū)文錦中路1008號羅湖管理中心大廈1211辦公室,郵政編碼:518001,聯(lián)系電話:25666260)。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、客觀公正。要求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、聯(lián)系電話、聯(lián)系地址或工作單位,以示負責。
我們將對反映人和反映情況嚴格保密,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,將認真進行調(diào)查核實,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。調(diào)查屬實并影響認定的,取消擬認定人員資格。
羅湖區(qū)委組織部
2021年1月4日
附件:
附件:深圳市羅湖區(qū)2020年第四批“菁英人才”認定人員公示名冊.docx